【宣布单元】商务部
【宣布文号】通告2006年第80号
【宣布日期】2006-10-1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划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观测构造”)于2006年4月18日宣布2006年第28号通告,抉择对原产于日本的入口电解电容器纸(以下简称“被观测产物”)举办反倾销观测。
观测构造对被观测产物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观测产物是否对中国海内财富造成损害及损害水平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干系举办了观测。按照观测功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划定,观测构造作出初裁抉择(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初裁抉择
观测构造初裁抉择,原产于日本的入口电解电容器纸存在倾销,中国电解电容器纸财富蒙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干系。
二、征收担保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划定,观测构造抉择回收现金担保金形式实施姑且反倾销法子。自2006年10月20日起,入口策划者在入口原产于日本的电解电容器纸时,应按照本初裁抉择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担保金。
对该被观测产物和观测范畴描写如下:
被观测产物:电解电容器纸(未经浸渍或涂布电解质),也称电解电容器原纸;英文名称为:paper for electrolytic capacitor;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收支口税则(2006年版)》48059110税号项下。
被观测产物是每平方米重量在150克及以下的一种特种纸,一般用于电解电容器中吸附电解液的基本质料,
VT,并与电解液一起组成电解电容器的阴极。
观测范畴:原产于日本的入口被观测产物。
对各公司征收的担保金比率如下:
日本高度纸家产株式会社(NIPPON KODOSHI CORPORATION) 26%
大福制纸株式会社(Daifuku Seishi Co.,Ltd.) 15%
其改日本公司(All Others) 40.83%
三、征收担保金的要领
自2006年10月20日起,入口策划者在入口原产于日本的电解电容器纸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担保金。担保金以海关核定的完税价值从价计征,计较公式为:担保金金额=(关税完税价值×担保金征收比率)×(1+入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好坏干系方在本通告宣布之日起20天内,
东莞贴片铝电解电容厂家,可向观测构造提出版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观测构造将依法予以思量。
特此通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入口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观测的初裁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OO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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