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通告编号:2018-037
举办期终复审观测的备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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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7日,中国商务部宣布2007年第30号通告,抉择对原产于日本的入口电解电容器纸实施最终反倾销法子,实施期限为自2007年4月18日起5年。2013年4月18日,商务部宣布2013年第19号通告,抉择对原产于日本的入口电解电容器纸继承实施最终反倾销法子, 470UF 6.3V,实施期限为自2013年4月18日起5年。
2018年1月29日,浙江凯恩特种质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代表海内电解电容器纸财富向中国商务部提交了反倾销法子期终复审申请书。公司主张,假如终止反倾销法子,原产于日本的入口电解电容器纸的倾销大概继承或再度产生, 耐高温,对中国电解电容器纸财富造成的损害大概继承或再度产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维持对原产于日本的入口电解电容器纸实施的反倾销法子。
2018年4月17日,中国商务部网站宣布商务部通告2018年第28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入口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法子举办期终复审观测的备案通告》,商务部抉择自2018年4月1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入口电解电容器纸所合用的反倾销法子举办期终复审观测。主要环境如下:
一、继承实施反倾销法子
按照商务部发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抉择,在反倾销法子期终复审观测期间,对原产于日本的入口电解电容器纸继承凭据商务部2007年第30号、2013年第19号公密告布的征税范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复审观测期
本次复审的倾销观测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财富损害观测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复审观测产物范畴
复审产物范畴是原反倾销法子所合用的产物,与商务部2007年第30号和2013年第19号通告中的产物范畴一致。
四、复审内容
本次复审观测的内容为:假如终止对原产于日本的入口电解电容器纸实施的反倾销法子,是否大概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承或再度产生。
五、观测期限
本次观测自2018年4月18日起开始,凡是于2019年4月17日前竣事。
电解电容器纸为公司主导产物,在复审观测期限内继承实施反倾销法子将对公司电解电容器纸的出产销售发生努力的影响。
特此通告。
浙江凯恩特种质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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